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獎勵委員會組織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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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4 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第一屆第七次理事會議通過


一、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本會會章第廿三條之規定組織成立。

二、本委員會負責安排各項有關工業與應用數學獎勵活動之事宜,以激勵會員對工業與應用數學研究、教育及推廣之奉獻。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七人,本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委員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與理事長同。

四、本委員會負責各獎項候選人之徵集及初審作業,在各評審辦法規定期限內完成候選人之初審作業,並報請理事會作最後之決定。

五、本委員會組織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