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會士遴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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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02月23日 第三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08年05月25日 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一、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每年遴選會員中具學術研究卓越、產學合作或推動工業與應用數學教育與發展等重要貢獻者授予學會會士榮譽。

二、本會會員具會員資格五年以上者為原則,可經由(1)獎勵委員會主動推薦,(2)會士二人以上,或(3)會員五人以上推薦為會士候選人,並得保留候選人資格三年。推薦所需資料如下:

1.推薦表格(含推薦理由)及推薦信兩封。

2.個人資料(如著作目錄、專利證明或其他特殊貢獻等佐證資料)。

三、被推薦人由獎勵委員會審查同意後推薦至理事會審議。

四、理事會就前款之被推薦人必須有二分之一(含)以上理事出席,並經由出席理事之三分之二(含)之投票同意為通過會士名單。

五、每年入選會士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本會理事長在上任時未獲選為會士者,在擔任兩屆理事長之職後,得自動獲選為本會會士,其所佔名額不受當年會士名額之限制。

六、每年推薦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會士名單將於次年4月底前公佈,並於年會中頒發會士當選證書並表揚。

七、第一屆會士由理事會議主動遴選之。

八、本辦法未定之其他細節,得由獎勵委員會決定,並向理事會報備後行之。

九、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會士遴選辦法(1080525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