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應數活動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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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3.14 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第一屆第七次理事會議通過
一、台灣工業與應用數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廣數學應用於其他學科與生活之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類別:
(一)補助開放軟體之學習與推廣活動。
(二)補助學生社團為推廣數學應用之活動。
三、申請人資格:
(一)本會會員。
(二)以推廣數學應用為宗旨並在學校立案的學生社團之社團負責人。
四、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依規定格式與內容,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會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限:
申請人應依本會公告之期限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審查:
申請案收件後,由本會相關委員會進行審查,二周內回覆審查結果;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期間。
七、公告與補助期間:
每年分兩期辦理:第一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公告期間為該年五月;第二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起至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公告期間為前一年十一月。
八、受補助單位須參與本會年會之壁報展活動,展示研究成果。
九、申請案經本會審查核定後依核定金額補助,其補助項目為活動所需之材料費及雜支。
十、經費之結報:
受補助人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三十日內,彙整支出憑證正本(發票或收據),函送本會歸墊,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補助經費須實報實銷,若有造假或逾期者,則取消其當補助期間之資格。
十二、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三、本作業要點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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